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职责,根据《湖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湘编办发〔2021〕29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单位机构和领导职数调整事项的通知〉》(张编〔2022〕13号)有关精神,经县委编委审定同意,县文物考古研究所(县博物馆)更名为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仍加挂县博物馆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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