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慈利县政务服务中心 | |
慈利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
慈审改办发〔2017〕3号
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
通 知
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张家界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张政发〔2017〕15号)、《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张审改办发〔2017〕4号)和县政府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现就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各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科学准确。编制范围涵盖正在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省、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匹配,切实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三)统一规范。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开透明。通过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二、编制范围
(一)编制主体。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各政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等。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
(二)事项类别。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行政权力事项先行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4类。各单位分别以调整后最新公布的《慈利县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为基本依据,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梳理填报。
(三)要素范围。各单位根据法定职能和规定要求梳理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内容、行使层级、实施机构等43项全要素(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工作由县政府办统一领导协调,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工程,各单位领导同志亲自抓,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要求,把好时间节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按时按质报送。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梳理,抓紧编制,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编制梳理及时准确、合法合规、紧贴需求。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纸质表格及电子版本报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2228801、15074447066,电子邮箱:1984134500@qq.com)。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须于11月30日前,通过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填报工作。填报以全省初步建立的统一事项目录清单库为基础,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时与对口单位沟通,确保纵向贯通,上下协同。
(三)扎实有序推进。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各单位要及时沟通解决梳理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全县梳理报送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将会同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进行督促检查。
文件电子版已上传慈利县审改QQ群 ,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
县编办 李进芳 3232717
县信息中心 王云祥 3238955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
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类)
4.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说明
5.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说明
6.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样表)
7.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样表)
8.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样表)(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类)
慈利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慈利县政务服务中心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利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
填报单位(盖章):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注:所有表格内填写内容文字部分请使用五号宋体字,下同。
附件2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填报单位(盖章):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 |||||
实施编码 | |||||
事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
设定依据 | |||||
行使层级 | |||||
权限划分 | |||||
行使内容 | |||||
实施机构 | |||||
实施主体性质 | |||||
受理条件 | |||||
联办机构 | |||||
中介服务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首环节 | 受理 | ||||
第二环节 | 审核 | ||||
第三环节 | …… | ||||
第..环节 | …… | ||||
尾环节 | 办结 | ||||
流程图 | 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 ||||
数量限制 | |||||
结果名称 | |||||
结果样本 | |||||
是否收费 | □ 是 □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服务对象 | |||||
服务主题 | |||||
人生事件 | |||||
特定对象分类 | |||||
经营活动分类 | |||||
办件类型 |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
办理深度 | |||||
预约办理 | |||||
网上支付 | |||||
物流快递 | |||||
运行系统 |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
咨询电话 | |||||
常见问题 | |||||
监督电话 | |||||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 是 □ 否 (如有则填写具体系统名称) | ||||
行政复议及诉讼 | |||||
申请材料 | 详见《附件2-1》 |
附件2-1
申 请 材 料
序号 | 业务 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 样本 | 材料类型 | 电子 表单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
责任科室: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基本编码 | |
实施编码 | |
事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
设定依据 | |
行使层级 | |
权限划分 | |
行使内容 | |
实施机构 | |
实施主体性质 | |
服务对象 | |
服务主题 |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填报说明。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是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本文中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公众提供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清单,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
1.事项名称:指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名称,由省级统一管理。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全省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各个要素相对统一。
2.基本编码:指全省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代码。基本编码由省编办统一编码,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不需填写。
3.事项类型:政务服务事项按事项性质可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类等5小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9小类事项。事项类型填写应细化到小类。
4.设定依据:指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和来源,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设立依据,设定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具体条款。
附件5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填报说明。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目录清单中本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办事指南是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所作的指导性说明,并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实施清单与办事指南各要素内容要保持一致。
1.基本编码:省编办统一编码,部门不需填写。
2.实施编码:根据编码规则系统自动产生,部门不需填写。
3.事项名称:与《目录清单》保持完全一致。
4.事项类型:与《目录清单》保持完全一致。
5.设定依据,与《目录清单》保持完全一致。
6.行使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实施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层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在本级实施机构能够直接办结的,填写本级实施部门所属行政区划层级,本级实施机构具备初审权限报上一级实施机构审批的,填写上级实施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层级,并标注本级初审。
7.权限划分:是指划分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如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有资金额度限制的,列明省级实施机构具有审批权限的资金额度标准,市级实施部门审批的资金标准等。
8.行使内容:指法规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情况。
9.实施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名称。如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最终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的事项,填写负责具体审核工作的部门名称。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11.受理条件:指法律、法规和文件列明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2.申请材料: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法定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包括业务情形、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样本、电子表单、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是否需电子材料,必须提供表格样式及示范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通用指办理事项所需共性材料,其他情形指共性材料之外所需的材料);
材料类型:目前主要有申请表、证照以及证明材料等;
材料样本: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样本并公开;
电子表单:指需要申请人网上下载填写的电子申请表单;
来源渠道:指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材料纸质份数:指需要申请人提供该项材料的份数;
规格:指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的规格;
填报须知:指申请人提供该项材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受理标准:指审批服务部门受理申请人材料的相关标准,材料受理标准应具体明确做到一目了然;
是否需电子材料:指申请人申请办理是否需一并提交电子材料;
13.联办机构: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机构的应予标注。
14.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15.办理流程:绘制出所涉及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等)的流程图,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要按照简化和缩短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片格式文件,图片清晰美观。
16.数量限制:本级行政区划内对批准政务服务事项有数量限制的,应予以标注。例如,本级行政区划内,对加油站设立有数量限制,应标明具体限制数量。
17.结果名称: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出具的文件名称。如决定书、批文、制式证照名称等,由法规制定规范命名。
18.结果样本:证照、批文样本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19.是否收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取费用。
20.收费标准:即存在收费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21.收费依据:即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收费的依据文件(政府部门正式批文)。
22.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分为自然人、法人。
23.服务主题:可按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主题进行分类。
① 面向自然人的主要有: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② 面向法人的主要有: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24.人生事件:当服务对象为自然人时填此项,人生事件包括如下阶段:出生、入学、满16周岁、就业、资格证书、租购房、结婚、生育、退休、死亡;
25.特定对象分类:当服务对象为法人时填此项,特定对象包含如下分类: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社会组织、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新技术企业;
26.经营活动分类:当服务对象为法人时填此项,按经营活动包含如下分类:企业开办、资质申请、投资立项、扩大生产、人才引进、社保办理、专利申请、纳税缴费、申请贷款、申请破产;
27.办件类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承诺件是指属于本级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
28.法定办结时限: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办结时限。
29.承诺办结时限: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经过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后,对企业和群众承诺的办结时限。
30.通办范围:指服务对象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任意一个实施机构进行申请,不受实施机构管辖区域范围限制,分为全国、跨省、跨市、跨县、不可通办。
31.办理形式:分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及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32.办理深度:办理深度分为四级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提交办理。
二级标准: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三级标准: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四级标准: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的材料全部为已验证信息,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33.预约办理:是否可以网上预约需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间。
34.网上支付:即涉及收费的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相关费用。
35.物流快递: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后,办理结果是否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36.运行系统: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到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实行网上办理的,填写“省级”,在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填写“市级”。
37.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具体承办单位所在地点。
38.办理时间: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公时间。
39.咨询电话:即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咨询电话。
40.常见问题:在政务服务事项日常办理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41.监督电话:即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电话。
42.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当前事项是否已经有正在使用的办理系统,如有则填写具体系统名称;
43.行政复议及诉讼:对办理结果存在异议的,是否可以使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手段,分别在什么时间段内提出。
附件 6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XXXXXXXX
单位负责人(签字):张三 填报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 |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1、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 2、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14〕29号); 3、《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82号)。 |
附件 7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731—8XXXXXXXX
单位负责人(签字):张三 填报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基本编码 | |||||
实施编码 | |||||
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 ||||
行使层级 | 本级行使 | ||||
权限划分 | 环保部门 | ||||
行使内容 | |||||
实施机构 | 省环保厅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受理条件 | 1.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 更情况。 7.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办机构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首环节 | 受理 | 张三 | 2个工作日 | ||
第二环节 | 经办人预审 | 李四 | 5个工作日 | ||
第三环节 | 会签审核 | 王五 | 7个工作日 | ||
第四环节 | 分管领导审核 | 赵六 | 5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打印许可证正副本 | 钱七 | 1个工作日 | ||
流程图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名称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
结果样本 | |||||
是否收费 | □ 是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服务主题 | 环保绿化 | ||||
人生事件 | |||||
特定对象分类 | 重点企业 | ||||
经营活动分类 | 企业开办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预约办理 | 否 | ||||
网上支付 | 否 | ||||
物流快递 | 是 |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地点 | 湖南省环保厅XXXXXXX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咨询电话 | 0731-8XXXXXXX | ||||
常见问题
| 无 | ||||
监督电话 | 0731-8XXXXXXX | ||||
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否 | ||||
行政复议 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申请材料 | 详见 《附件7-1》 |
附件7-1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申请材料(样本)
序号 | 业务 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 样本 | 材料类型 | 电子 表单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1 | 通用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有 | 申请表 | 有 | 自备 | 原件1份, A4纸 |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是 |
2 | 通用 | 排污单位承诺书 | 无 | 证明材料 | 自备 | 原件1份, A4纸 |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是 | ||
3 | 通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无 | 证明材料 | 省环保厅 | 原件1份, A4纸 |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的盖公章 | 是 | ||
4 | 通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无 | 证明材料 | 省环保厅 | 复印件1份 | 否 | |||
5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 证明材料 | 第三方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 | 盖章 | 否 |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联 系人 | ||||
电 话 | |||||
许 可 证 内 容 | 项 目 | 允许排放因子 | 允许排放量 | ||
主要 污染 治理 设施 | |||||
备
注 | |||||
附件 8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样表)
(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类)
填报单位(盖章):湖南省体育局
责任科室:群众体育处 联系电话:0731—8XXXXXXX
单位负责人(签字):李四 填报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基本编码 | |
实施编码 | |
事项名称 | 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服务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全省 |
行使内容 | |
实施机构 | 省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服务主题 | 文化体育 |
咨询电话 | 0731-8XXXXXXX |
监督电话 | 0731-8XXXXXXX |
慈利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
编辑:本站编辑